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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证式”管理 加快排污许可制度全覆盖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9-08-30 二维码分享
“删去第四十四条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第四十七条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第三项‘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这是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关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办法。
 
  2019年8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题询问现场表示,“坦诚地讲,这是我们环保部门三十多年来一直着力探索,又一直不太成功的一项工作,也可以说是压在我们心头的一块大石头,是我们一块‘心病’。”
 
  目前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缓慢,与既定目标——2020年底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许可证核发的全覆盖还有一段距离,此次修改《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简化了申请流程,为加快推进全国排污许可证的合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制度,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国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战略举措。据了解,2019年要完成磷肥、汽车、水处理等24个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从而建立“一证式”的管理,实现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今年初,生态环境部加快研究将固体废物、土壤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旨在健全排污许可管理核心制度。除此之外,生态环境部还将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章,以及钢铁、水泥等30多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初步构建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精细化管控排污许可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在如此“精心”下,截止今年7月份,全国共发布了排污许可证超5万张,尽管如此,仍存在一些“漏网企业”,很多企业对排污许可制改革认识严重不足,缺乏依证排污意识,没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记录、执行报告等方面的工作,这些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时间紧迫,完成目标的脚步也要随之调整,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指出,接下来,要分阶段推进许可证核发工作:
 
  9月底前,基本完成磷肥、汽车、电池、水处理、锅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其他行业的发证率不少于40%,11月底前的发证率不少于80%,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核发任务。
 
  排污许可制度中,重要的是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并积极推进发证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工作,使其真正落到实处。
 
  这是因为现行的排污许可制度转变了政府对企业“家长式”、“保姆式”的监督把关,治理的责任主体回归到了企业,增强了企业的环境意识,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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